2025/8/1新制 增加申請外籍看護資格 2025/10/02 自114年8月1日起,年滿80歲的長者申請外籍家庭看護,得免開立失能診斷證明書(巴氏量表),僅需提供身分證明文件即可。 70至79歲的長者若罹患癌症第二期(含)以上,亦可憑醫療院所所開立之診斷證明書,申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,免開立失能診斷證明書(巴氏量表)。 詳細申請資格與流程: